陆歆律师,执业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3200910585101。擅长法律领域: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工程建筑、房产开发、刑事辩护、公司纠... 详细>>
律师姓名:陆歆律师
手机号码:13714544898
邮箱地址:lx-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0910585101
执业律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
缓刑考验期需要注意什么?
弟弟被判处缓刑,考验期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1.不可以触犯新的罪名
2.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会客规定,迁离居住城市要报告,定期汇报自己的相关活动。
相关法律知识:
对缓刑犯的考察和缓刑的撤销: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714544898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
Copyright © 2019 www.0755yue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