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歆律师,执业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3200910585101。擅长法律领域: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工程建筑、房产开发、刑事辩护、公司纠... 详细>>
律师姓名:陆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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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还钱,天经地义。通常情况下,借款人都是直接向出借人偿还借款。那么向出借人之子偿还借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日前,海淀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法院认为借款人向出借人之子偿还借款有效,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周女士与王先生系表兄妹关系。2016年5月18日,周女士向王先生借款3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双方约定于2017年5月归还,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到期后,周女士仅归还5万元,余款及利息至今未归还。后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周女士返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
周女士辩称,已向王先生本人归还5万元,另向王先生之子归还28万元,故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王先生在庭审中关于借款过程的陈述,可以看出当时是由其子代其办理向周女士交付借款款项,且出借款项的来源是家庭共有财产。据此,当王先生之子向周女士提出归还借款的要求时,基于二人的血缘关系及前期款项出借的过程,在周女士善意且无过错的情况下,周女士有理由相信王先生之子是代表王先生实施的行为,现周女士向王先生及其子归还的款项已足额,王先生依据借据要求周女士归还借款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了原告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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