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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歆律师       陆歆律师,执业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3200910585101。擅长法律领域: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工程建筑、房产开发、刑事辩护、公司纠...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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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陆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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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查询财产申请书

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查询财产申请书

申请人:深圳市****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

被申请人: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大街**号****大厦**栋**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职权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作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基于申请人之申请而做出冻结被申请人共计价值1000万元财产的民事裁定,并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银行****支行账户******实际冻结银行存款150万元。

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查询被申请人名下其他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信息。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不当处分财产而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以上申请,请予批准为谢!

此致

深圳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深圳市****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作者:陆歆,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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