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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歆律师       陆歆律师,执业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3200910585101。擅长法律领域: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工程建筑、房产开发、刑事辩护、公司纠...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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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为诈骗死亡赔偿金 船员自编自演“谋杀案”


 导读

 在“星光”轮的一次夜航中,船员张某突然失踪。甲板上遗留的血衣、鞋子和一根带血的铁棒都指向张某被害身亡……之后,家属获得了船务公司人民币近8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7年后,“身亡”的张某现身投案自首。

 8月21日下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另追缴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船员离奇失踪

 2011年8月28日上午,船员张某的妻子翠文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是丈夫张某所在的船务公司,电话的内容则让翠文如五雷轰顶:丈夫张某失踪了!

 就在一天前,“星光”轮停靠上海外高桥四期码头。一夜未见张某的船长发动所有船员,全船搜索。最终,在右船舷2-3号货舱的位置,发现了张某的一件带血衬衫和一只鞋子,现场还遗留了一些血迹,一根带血的铁棍。船长马上向上海公司汇报了这一情况,公司随即报警。

 接警后,警方一行9人登上货轮勘察现场,发现血迹喷溅流向不符合正常侵害案件的情形,遂将该案定性为疑似被侵害案件并展开调查。

 “当时,我们船上所有人都取消了休假,配合警方的调查。”船员部孟主管回忆道。警方对所有的船员展开调查,并启用测谎仪,仍未发现其他可疑点。由于张某的尸体迟迟未能找到,侦查只能暂告一段落。

 自打知道了丈夫失踪后,妻子翠文悲痛不已,向船务公司提出要去出事现场看一看。船方担心她到现场情绪失控,没同意她登船。期间,船务公司全程陪同翠文在沪办理善后事宜,并组织船员募捐,尽力抚慰家属的情绪。

 最终,鉴于张某服务期间失踪并假设死亡,船务公司一次性赔付家属近80万元。2011年12月16日,船务公司将钱一次性汇入了妻子翠文的银行账户。

 “死亡”船员现身

 临近2012年春节,翠文接到了公公的电话,让她过去一趟。到了以后,公公直接把翠文带到了自己的养鸡棚前。推门进去,翠文就愣住了,她看到眼前的丈夫活得好好的!

 交谈之后,翠文才得知,三个月前,丈夫从船上逃回来,一直躲在公公的鸡棚里。张某告诉妻子,货轮上来了小偷,搏斗中,自己把人杀了,往后只能靠船务公司赔偿的钱,躲躲藏藏过日子了。

 翠文劝丈夫不要蒙骗公司,得把赔偿退还回去。但张某态度很坚决,呵斥妻子:“咱们要是说出来,就是把我害了。”

 张某带着妻子和两个孩子搬到了离家50公里的小镇上居住。他花3000元买来另一个户口,靠打零工生活。

 东躲西藏7年,直到2018年7月,公安机关对辖区户籍人口可能存在“双重户籍”的情况进行公安网大数据排查,发现张某存在双重户籍。民警立即联系张某前来销户。

 躲躲藏藏这些年,张某怕见熟人,怕看到警车,也没法找正儿八经的工作,甚至连儿子的家长会都不敢参加,曾经做过的事就像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思考了很久,2018年11月27日,张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抽血伪造被害现场

 八年前的2011年8月27日晚,货轮驶离长江口锚地,渐渐向上海外高桥四期码头靠拢。没有人知道,张某正谋划着一出不寻常的“大戏”。

 彼时,大多数船员已经休息,张某在宿舍里,将一套衣服、一双鞋、一点用透明胶捆扎的现金、一个尚未充气的塑料救生圈以及自己的身份证装进了塑料袋中。

 掏出事先准备的针管,他从自己左胳膊上抽了两管血。接着,张某带着准备好的东西来到了船头甲板上。他将血滴到衣服和甲板上,将带血的衣服撕破,伪造出打斗现场。为了让现场更逼真,张某还故意留了一只鞋和一根沾了自己血液的铁棒。做完这些,他将用过的针管、随身携带的手机和另一只鞋子扔进大海,用绳子把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系在腰上。

 之后,张某从甲板上纵身跳入大海里,朝着岸边的灯火游去。

 张某回忆说:“我跳海的地点距离岸边大约2公里。当天水上有风浪,我在海里游得非常困难,好几次差点撑不下去。”上岸时,天都快亮了,张某换上了事先准备好的衣服和鞋子,乘坐长途客车回到山东老家。

 回到老家后,张某在离家不远处的小宾馆里窝了一周,才敢回去见父亲。见到儿子,老父亲很惊讶,他以为儿子已经被杀了。这时,张某才知道,船方已经将他被害的消息告知家里。为了让老父亲帮助隐瞒,张某谎称自己在船上杀人了,要躲避一段时间。

 老父亲一边念着“只要你活着就好,活着就好”一边叮嘱儿子哪都不要去,并将他安顿在养鸡房,一躲就是三个多月。

 直到从父亲那里听说,妻子拿到船务公司的赔偿款,张某这才让父亲把妻子带到鸡棚见面。

 模仿韩剧骗取赔偿

 庭审中,张某陈述说家中遇到的经济困难令他一筹莫展,他回忆说:“直到2011年5月,我凑巧在电视上看到一名韩国船员在出海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之后家属获得了一笔巨额经济赔偿。当时我就萌生了制造意外事故,骗取经济赔偿的念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其在船上被侵害的事实,骗得数额特别巨大的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虽因经济条件所限无法退赃,但能主动投案,能够及时、稳定地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请合议庭减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中,张某表示对自己所做的事非常后悔,不应因生活的一时困难而犯罪,并表示出狱后将努力赚钱,把钱款还给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官提示

 靠诈骗解决困难是误入歧途

 梳理本案的案情可以看出,被告人张某似乎不是通常意义上阴险狡诈、唯利是图的诈骗犯,他与妻子感情深厚,也是一个孝顺的儿子,同事们对他的印象也很好,在他“失踪”后都愿意给他的家人捐款。一个大家都信任的善良人为何会铤而走险,用诈骗的方式辜负和伤害了所有人的期待?这值得反思。

 “我当时想如果这样可以换来三四十万块钱,解决家中的燃眉之急,我以后赚了钱再还给公司就可以了。”法庭上,张某的这句话,道出他主观作案的原因,也道出了他不懂法,最终导致了自己和整个家庭的悲剧。

 法庭宣判后,旁听席上的妻子失声痛哭,听到妻子的召唤,张某亦跪地痛哭,悔不当初,显然对于这个结果,他们没有心理预期,处罚比想象中的要重很多。

 也许,如果他了解过,此类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予以处罚并处罚金,而法庭判决已经对其减刑处罚,他可能会换一种方式去解决当时的生活难题。

 生活没有捷径,财富也不应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无论何种境遇,一旦做出贪占公私财物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必会受到惩罚,这不仅伤害了自己、伤害了他人,更多的则是伤害了自己的家人。

 本案也为船务公司的管理敲响了警钟,应切实加强管理,排除隐患,必要时在船上安装摄像设备,不给实施类似行为的人员留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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