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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歆律师       陆歆律师,执业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3200910585101。擅长法律领域: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工程建筑、房产开发、刑事辩护、公司纠...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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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临时挪用女友的钱办贷款,算盗窃吗?

  “感谢检察官还我清白,现在,女朋友原谅我了,我的工地也顺利开工了。”近日,玉环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小张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人是蔡某,曾身陷一桩盗窃案。不久前,检察官在蛛丝马迹中找出了真相,还了蔡某清白。

  事情还得追溯到4月8日。“我要报警,我男朋友偷了我1万元!”当天,玉环警方接到一名女子报案。次日,该女子的男朋友蔡某投案自首,承认其自行取走女朋友放在家中的银行卡,并分5次取走1万元。4月19日,玉环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蔡某移送玉环检察院审查起诉。

  蔡某来自安徽,今年34岁,和女朋友已同居五六年,双方经济独立。蔡某是一名包工头,积蓄全部投到了工地上,当时新工地开工急需购买一批设备,蔡某却没有资金周转。于是,他想到了在网上申请一笔1万元的贷款。倒霉的是,他掉入了骗子的陷阱里。“客服”先后索要4000元保证金、3605元部分本息、2000元解冻费,蔡某悄悄拿了女朋友的银行卡垫付了。此时,他花光了女朋友卡里的1万元,而1万元贷款却不见踪影。

  当蔡某发觉自己被骗时,他马上发微信告知女朋友:“我取了你卡里的钱,被别人骗走了。”蔡某觉得自己没脸见女朋友,于是选择了逃避,不接听女朋友的电话。没想到,女朋友因此胡思乱想,并在一怒之下报了警。蔡某主动投案自首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

  这起普通的盗窃案,却让经办检察官有了疑问。“我想先把女朋友卡里的钱取出来办贷款,等贷款下来了再还她。”笔录中,蔡某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为什么要用女朋友银行卡里的1万元去办贷款?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审讯问蔡某。蔡某交代,办理贷款缴纳保证金时,“客服”告知保证金和解冻费会在5分钟内随贷款一并打到他银行卡上。他当时盘算着,到时,自己既有钱还女朋友,又有多余的钱解燃眉之急。之后,经办检察官决定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权,在蔡某手机里翻出他和骗子的聊天记录,证实了这一切。   

  检察官认为,蔡某当时以为自己有能力还钱给女朋友,蔡某虽然未经被害人同意而采取秘密手段取得财物,但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这一目的,故不构成盗窃罪。

  5月27日,该院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对蔡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同时,认为“放贷人”构成犯罪,作出追诉决定。公安机关对该院作出的法定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核。7月1日,台州市检察院作出复核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如今,蔡某的生活恢复了平静。误会澄清后,女朋友原谅了他,蔡某承包的工地也开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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