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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歆律师       陆歆律师,执业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3200910585101。擅长法律领域: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工程建筑、房产开发、刑事辩护、公司纠...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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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陆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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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慷慨出借信用卡,不料“引火烧身”

慷慨出借信用卡,不料“引火烧身”

  由于方便快捷

  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透支消费或取现

  信用卡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被普遍使用

  有些卡主或是因为感情好、或是碍于情面

  轻易把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

  却没意识到

  这种行为会给自己带来大麻烦!

  不信

  跟小编一起来看

  “黄天在上,后土为证……”听到这句话,大家第一印象一定是兄弟结拜的开场,也饱含着浓浓的兄弟情。所谓兄弟有难,必两肋插刀,但当擎天柱收到银行的催款账单以及法院的传票,看到信用卡欠款金额高达十万余元的那一刻,又得知霸天虎无力偿还的消息后,擎天柱接近“崩溃”……

  为了不影响个人征信以及免于被起诉,擎天柱只能举家庭之力将欠款还上。

  不要小看信用卡的威力,

  一张小小的信用卡,

  轻则形成逾期记录,

  造成持卡人不良信用记录,

  重则触犯刑法,

  持卡人将锒铛入狱。

  出借信用卡危害

  一

  信用卡的欠款及利息,须由持卡人本人负责偿还;

  二

  逾期不良记录会记到持卡人名下,影响个人征信;

  三

  他人持卡期间发生的信用卡套现、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持卡人本人也难逃其责;

  四

  如果被记下卡号、日期、CVV2码(信用卡安全码)等相关信息,即使信用卡已经归还于你,其仍然可以在网上刷卡成功,信用卡被盗刷的风险增大。

  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持卡人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

  在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或信用卡章程中,也明确写明“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或转借信用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我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专门针对信用卡犯罪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罪行严重的话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据最新司法解释,用卡人恶意透支后,在银行对持卡人两次催告后仍拒绝还款的,有可能会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持卡人刑事责任。信用卡虽已出借,但卡是登记在持卡人名下的,如果发生恶意透支的情形构成刑事立案标准,首先会把持卡人列为犯罪嫌疑人。

  检察官提示

  出借信用卡需谨慎,不要透支未来,透支信用,不要因为感情好等原因将信用卡轻易外借,也不要将卡号、有效期、密码等个人信息轻易透露给他人。如确有必要出借,要注意保存聊天记录、刷卡的时间地点提示等关键性证据,借用人没按时还款,持卡人应及时妥善处理,以免承担更大的民事责任或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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