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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唐荣 通讯员于雪 7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某曦等13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该案由坪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段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郑丽、黄真光依法组成合议庭。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坪山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吴某兴、吴某曦和刘某强等人合伙出资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开办经营门诊部,对外开展医疗诊疗服务,利用医托从坪山区人民医院、坪山区妇幼保健院等医院诱骗患者到该门诊部就诊。吴某兴等人同时还指使门诊部的医护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疗时,通过故意夸大、虚构患者病情,进行言语恐吓,造成心理威胁,故意造成患者身体极度疼痛等方式,迫使患者接受虚假治疗,收取高额手术、医药费用,所获利益由各方按约定的比例分配。该团伙以上述作案手法共敲诈勒索李某平等20名被害人104万余元。
上述被告人分别负责医疗诊疗、日常管理、投诉善后、恐吓威胁患者、财务、医托等各项工作,分工明确,长期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
庭审中,合议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询问、发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井然有序,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彰显了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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