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歆律师,执业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3200910585101。擅长法律领域: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工程建筑、房产开发、刑事辩护、公司纠... 详细>>
律师姓名:陆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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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进行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公开宣告。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司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见证了宣告会。
本案监督申请人某汽车服务公司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被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处以行政处罚,但在处罚未执行前该项行政许可被取消,监督申请人据此认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盐田区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该处罚的裁定错误,故申请盐田区检察院检察监督。
经审查,盐田区检察院认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该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盐田区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无错误,故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盐田区检察院多次协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接受建议并撤销了处罚决定。
宣告会上,检察官宣读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阐明了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听取了监督申请人的意见,同时说明了案件审理的过程,并对监督申请人进行了释法说理。
监督申请人表示接受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对盐田区检察院在本案处理过程中的用心付出表示称赞,虽涉案处罚金额并不算大,但对该小型民营企业的资金周转至关重要,切实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司法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对本案的办理和公开宣告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们表示,尊重审判权和行政权运行规律,既支持了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司法、执法公信力,又充分保障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此次公开宣告会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正义看得见讲得明,尤其是对监督申请人的释法说理环节,使监督申请人不用面对冷冰冰的法律文书,让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变得通俗易懂,具有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和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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